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
延边林区首例涉恶案件
2019年9月5日至9月6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谢某某为首的九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窝藏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边林区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该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采取多媒体形式公开审理。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做好政治站位,对此案高度重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汪清县政法委、各个林区基层法院的院领导及干警、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了九名被告人的六项犯罪事实和五项违法行为。自2010年开始,以被告人谢某某为首,被告人吕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关某某、李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汪清林业局辖区、汪清县辖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在法庭上,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历经两天的庭审,合议庭将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评议时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案件进行定罪量刑,严格依照《意见》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定性惩处。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且办理难度大,合议庭在庭后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供稿人:何璐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30 08: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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