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21)汪林法建字第1号
汪清林业局:
本院在审理(2021)吉7501刑初23号被告人马清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发现汪清林业局监管方面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
汪清林业局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缺失。本案中被告人马清林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驾驶四轮农用车,携带油锯、砍刀,进入汪清林业局荒沟林场一队后沟内非法采伐林木6棵。经鉴定,被告人马清林非法采伐林木现场位于汪清林业局荒沟林场61林班4小班,林木权属为国有,涉案林木树种为紫椴(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1株,另采伐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5株(臭松3株、杨树1株、暴马丁香1株)。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损失和破坏。
近年来,本院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逐年增多,今年截止到6月30日,本院共审理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15件,占全刑事案件的53.58%,其中汪清林业局管辖内发生的案件6件,占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的40%。
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与监管,与相关部门监管相结合,定期对辖区范围内进行严格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避免造成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损害。
二、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力度,建议定期进行普法宣传,从思想根源上提高辖区居民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概率。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2021年6月3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4 1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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