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专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司法公开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动司法公开,国家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在实践中,我国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建立尚不健全,司法公开的改革成效并不明显。我院自电子信息化法院逐渐建立并广泛应用以来,随着电子信息化系统的日趋成熟与司法改革逐渐深入,司法公开工作也从多方面开展,但问题接踵而来,存在着设施不健全、平台不完善、制度不规范、落实不彻底等多方面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程序和制度迫在眉睫。
一、我院司法公开现状
(一)庭审公开情况
由于技术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影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司法公开全面落实的几年之前,一直没有进行庭审直播,2017年开始,庭审直播制度正式在我院实施,我院员额法官严格遵守庭审直播规则,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庭审直播公开的情形之外,均全程录像直播。庭审直播全覆盖后,对于庭审直播和案件审理造成了很大的积极影响。首先,庭审质量大大提高,法官对于开庭程序,工作态度,开庭用语和着装等都更加重视,工作态度更加严谨;庭审直播是最直观的司法公开形式之一,为我院司法公开打开了重要途径,通过内网和外网同步全网直播,既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还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监督司法行为。但我院庭审直播率较其他地区仍较低,无法达到100%直播,这也是今后我院庭审直播方面要改进的方面。
(二)裁判文书公开情况
我院裁判文书一直严格按照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上传,符合不公开条件的案件不公开,其余文书一律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上级法院组织的“双百核查”中,我院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并纠正裁判文书上网错误,保证因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100%公开,未公开的裁判文书在吉林法院司法公开网100%公示。尤其是今年以来,吉林高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接下来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我院将在吉林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统一上网标准、强化落实上网规则、上网路径、将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常态化,保证司法公开落到实处。
(三)审判流程公开情况
目前,我省已搭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络使审判流程信息实现真正的全面公开和共享。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站,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联系法官、并接受电子送达。网站上还详细记录了当事人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审判流程公开打破了司法神秘性,保障了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社会公众的司法参与权,人们将因认识司法而更好地理解司法,从而形成司法信任,让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行使。
(四)执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一直重视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执行信息公开主要表现在:公开告知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等;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立、审、执过程中,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案件信息录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信息共享;公开执行进度,从执行案件的立案、送达、采取强制措施到执行中止、终结、执结,随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情况;建立执行回告制度,分别在立案后10日内、3个月内、6个月内向申请人进行执行情况回告并接受意见反馈,公开评估、拍卖程序和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增加执行的透明度;公开处理执行标的物,对被查封、扣押物品及时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开拍卖、变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执行局长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由执行局长亲自接待当事人,并听取意见,集中处理信访案件,特别是长期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重复来信,解决群众反应的实际问题,保证执行工作与当事人阳光沟通。
二、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
由于基层法院维稳和办案压力较大,员额法官往往只注重办理案件,对于新推进的一些司法公开和创新举措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是给办案工作找麻烦、添乱子,观念的滞后导致司法公开进展缓慢,司法工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到位,缺乏司法公开的主动性,被动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不愿意自我约束与被监督制约,根深蒂固的观念阻碍了司法公开进程。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
各公开信息平台虽然初具规格,但仍尚未建设到位,对于科技法庭、门户网站、法院微博、电子档案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等要求的硬件环境较难保证,网站的很多功能还存在技术上或实践上的漏洞,无法实际应用到司法公开的工作中。即使基层法院添置了设备,也存在设备损毁维护、网络软件更新的技术障碍,平台整体运行不佳,科技装备应用不够普及,严重影响司法信息的转播,使司法公开缺乏必要的后勤保障。
(三)缺乏专门机构与专门人才
司法公开离不开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给司法公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司法公开平台往往科技含量高,信息化程度高,操作技术高,而法院的员额法官逐渐呈现老龄化发展趋势,对于“电子办公”不敏感、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司法公开,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很有必要。另外,大多数法院没有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导致工作效率不高,责任难以落实,导致司法公开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完善司法公开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公开理念
对内,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员额法官,增强其司法公开的意识和自觉性,从而使司法公开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对外,向群众宣传司法公开的重要性与使用司法信息公开平台的方法。全力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务等全方面的司法公开,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了解、理解、参与与支持,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公开能力和水平,根据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引进人才有困难时,组织院内干警统一进行司法公开理论培训与技术培训,从而使干警熟练掌握司法公开平台使用技术和使用规则,壮大复合型技术人才的队伍,增强司法队伍整体能力与水平,提升司法公开自信。
(三)保障司法公开安全
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不被泄露,依规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姓名进行隐名处理,把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加快推进司法公开,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是大势所趋,司法公开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司法公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只有坚持司法公开,司法的公信力才能树立起来,我院将紧跟上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步伐,不断发现问题,积极应对,努力完成司法公开工作任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5 1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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