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在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围绕上级部署,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创新工作做法,总结经验,加快推进繁简分流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规范立案分流,加强诉前调解
由立案庭庭长专门从事诉前指导工作,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等告知的同时,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超越级别管辖、需要前置程序及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首先分流出去。对于具有调解可能性的,根据案件性质选择相应的调解室对口调解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对于无调解可能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将家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分流到相应的审判团队,其它案件随机分案。初步实现了先行调解-繁简分流-登记立案-快审速裁或者精案精审的全流程运行。并确保对先行调解、繁简甄别时不占用审理期限。
二、创新工作做法,破解“送达难”问题
结合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送达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送达的法律规定,送达流程,送达的工作方法。对重点送达难案件,跟踪处理,随时跟踪案件送达进展并提出送达建议,积极联系公安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快捷方式单线查询受送达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缩短送达时间,提高送达准确率。
三、加强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审判效率
1.在立案阶段对于民事案件,除明显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则上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予以调整。
2.通过引导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积极运用电子送达等方式,对达地址在辖区内的当事人均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缩短送达时间,促进简易程序的运用。
3.审管办逐月通报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各审判业务部门大力适用,针对每月发现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如部分法官助理存在录入错误的问题,法官及时进行指导改正,部分案件找不到被告导致适用了普通程序,法官在其它类似案件中及时调整送达策略,送达被告成功,从而适用简易程序。
4.严格控制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我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减少下发文书负累
大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复杂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性的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可以在法庭笔录记录相关情况。目前我院已确定了令状式文书样式及相关告知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要素式文书样式正在研究拟订过程中。下一步我院将逐步推进令状式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的试用。尤其是对当即履行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减少送达,下发裁判文书的负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4: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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