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我院在延边林区中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围绕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院2021年上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我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我院按照省院、中院关于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万顺利、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房桂华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分解。我院根据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年度目标实施细则及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办法》及《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为保证我院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院考核领导小组做到对上协调,对下督促检查,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确保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序推进。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
1.党建及思想政治建设
(1)按照“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上半年党组共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支部条例等;
(2)制定了“议党和专题议党”会议制度,党组按照要求的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议党会议,研究制定了2021年的党建工作,部署了党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在内的班子成员会议,共同学习了相关材料和会议精神;
(3)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总支书记张华以《开好局、起好步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内容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了宣讲活动,并落实和解读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按时完成了上半年上级党委和本院总支安排和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各项报表和活动汇报。
(5)在上半年制定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在上半年召开党史教育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全体干警参观了汪清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半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计5次。
(6)在年初制定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在每个季度学习1次,每次学习中党组成员都作了积极发言。
(7)在年初制定了政治轮训计划。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轮训、大讲堂等辅导讲座。
(8)年初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管理。
(9)在年初制定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学习内容。将在下半年开展专题学习。在上半年组织了自查自检,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10)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于年初成立了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本院领导或干警为从事出版讲学等活动。
(11)本院目前未被巡察督查。
(12)上半年,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实施“五化”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工作。上半年,我院派出1名同志参加了全省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建立了健全基层组织书记履职责任清单。
(13)认真落实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总支制定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实施细则,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明确了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上半年共召开总支委员会和支部会议6次(各支部6次)、党员大会2次,党课1次。组织全体党领导干部开展主题党日6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组织全体党员和干警民法典知识测试和党史教育内容考试各1次。
(14)上半年,我院认真报送了党建工作的各种数据,做到了无差错上报。
(15)6月25日组织全体党员到汪清县党史教育中心进行了参观学习,了解了东北抗联艰苦卓绝的斗争历史肯抗联将士的英勇事迹,增强了全体党员爱党爱国意识和为党奋斗终身的坚强信念。并在党旗下重温了入党誓词和宪法宣誓。7月1日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直播实况和习近平书记七一讲话。
(16)扎实抓好“建党100周年”、“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制定落实了活动方案。开展了活动,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华为全体干警讲了1次廉政党课。
(17)积极开展党建案例、“党员先锋岗”、“最美法官干警”、“最佳办案能手”评选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相关材料。
(18)召开专题会议,对周春梅等典先进典型进行学习。在院内选树了优秀典型。
(19)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及时完成了选评工作。
(20)制定了“六走进”实施方案,上半年共开展“六走进”活动共计15次。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相关数据。
2.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1)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分工,制定了2021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上半年,院纪检监察部门召开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上级精神,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庭室队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且予以监督和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方面,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1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且各庭室队负责人上半年就“一岗双责”、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报告、记录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3)扎实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研究制定权力制衡机制,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己制定方案正在按照规定逐项实施。
(4)研究制定权力制衡机制方面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己制定方案正在按照规定逐项实施。
(5)开展廉政教育方面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检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及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了干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诱惑的干扰防范意识。执行廉政规定方面,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能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以身作则地贯彻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能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并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进行管理和教育。
(6)开展“审务督察”和“一案双查”工作,目前我院没有发生司法作风问题、司法腐败案件。
(7)上半年无上级交办的反映有关本院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问题。
(8)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和《吉林省法院系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负面清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上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省、州两级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开展了“三个规定”平台操作内容培训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文件的传达学习活动,并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办案办案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了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根据规定建立、落实了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通过我们对各业务庭室的调查,全院55名干警1-6月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1条,其中,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1条、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信息0条、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信息0条;55名干警没有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另外,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目前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9)认真完成了上级法院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全面从严治院
1.加强审务管理
(1)案件质量评查指标
上半年无评查案件。
(2)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指标
确认监管率100%,已达标。
实际监管率100%,已达标。
(3)卷宗归档率指标
经过院审管办评查本院案件,无扣分情形,达到指标要求。
(4)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指标
我院已按期编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方案,现我院已实际推行无纸化办案。
(5)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指标
我院已按期编制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已实际推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
2.加强政务管理
(1)我院已按期制定并向上级法院报备“加强管理年”提升活动方案。
(2)我院已梳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3)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建、修订或废止相关管理制度,配套建立运行机制并已形成制度汇编。
(4)我院严格按照省高院、中院《请示报告工作规则》,于去年制定《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则》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目前没有应报告未报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5)我院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6)我院已于去年制定《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并严格执行,目前上报至省法院、中院的文件未出现文种、格式、行文方式、错字错句等情况。
(7)我院及时报送省高院、中院要求报送的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任务、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8)我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有关单位组织的视频会议、大型活动等,未出现玩手机、随意走动、未按规定着装、交头接耳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
(9)截止2021年6月30日,我已完成全部电子档案的随案移送工作,能够及时上传电子档案、上传的电子档案质量合格,不影响应用。
(10)我院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数据挂接等质量合格率达100%,纸质实体档案质检合格率达100%。
(11)能够准确掌握库藏纸质档案在库和借出情况,借出实时登记,及时核对,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和《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对纸质档案进行管理。
(12)我院辖区内无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3)我院上半年已开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4次,累计达到5人次。
(14)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达到100%;
(15)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率达到100%;
(16)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达到100%;
(17)智能庭审应用率达到100%;
(18)我院已按时完成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工作已达到100%;
(19)数据质量工作中,我院司法统计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达99.68%,案件基本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99.86%,案件文书质量文书规范率达全国平均值以上,审判管理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还需继续提高;
(20)按时完成智慧法院评价体系工作,按要求完成智慧法院评论体系中考核的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填报每个季度下发的表格。
(21)已完成辖区法院网络安全建设工作,能按时完成网络安全升级、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工作;
(22)辖区内无安全事件;
(23)能按时完成全省法院“法院调查问卷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24)我院对重大财物事项履行请示汇报制度,对本院在涉及审判办公用房调剂、租用、置换、建设、大型修缮、车辆更新更换等资产配置时,无欺骗、瞒报行为。
(25)我院对重大财物事项履行请示汇报制度,对本院在涉及审判办公用房调剂、租用、置换、建设、大型修缮、车辆更新更换等资产配置时,无欺骗、瞒报行为。
(26)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级法院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
(27)我单位严格执行2021年预算执行进度,在上半年全省法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中,处于中上水平。
(28)我院准确及时完成省财政、省高院部署的财政供养系统、内控系统、资产系统、非税收入系统等各类报表、报告、调研等工作任务。
(29)我院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0)我院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1)我院按时、有效整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无重大违法问题。
(32)法警、安保设备现可以满足刑事审判及安保要求,人员不足,已向上级提出聘用安保人员申请。
(33)机关安保基础设施、装备配备齐全。
(34)武器、弹药严格按照规定严格管理。
(35)单警装备配备齐全。
3.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认真查找在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及坚持党对政法队伍的领导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党组每半年聚焦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并及时对标自检、校准纠偏。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了对中院涉及干部人事、队伍管理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2)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班子和班子成员完成了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方案,院党组副书记张华于2021年上半年讲了一次党课。实行上级法院派员列席指导本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法院督导本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到位且派员列席,按时形成检查指导材料。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我院班子成员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主动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增强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责任感。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集体研究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对“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上半年共召开党组会15次。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査,无记录丢失现象。
(4)本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改进干部选拔推荐和考察方式,细化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系统做好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无失察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现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保存完好。
(5)本院今年暂未开展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未补充优秀年轻干部,预计于下半年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本院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主动发挥协管作用,在班子调整时,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人选,并在班子人选中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按时及按要求完成本地互派干部交流锻炼工作,共2人借调到林区中院,中院下派1人到我院;统筹优化使用全省法院空编招录优秀大学生5名,设置招录条件科学、合理,预计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后,可于下半年入院5名选调生。
(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今年上半年暂未落实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材料的填写,预计于下半年开展相关工作,如实汇报。
(7)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员分类管理和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司改政策精神,做好员额法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聘用制文员等各类人员的遴选、任免、定级、晋升、退出、工资奖金核定、制证、调动、落编、销编等工作。无违反《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吉林省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的现象,以上工作及时办理且办理符合要求,无办理错误的现象,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违规办理。
(三)重点业务指标
1.审判绩效考核
(1)结案率指标:上半年受理诉案件共计223件,结案数为222件,结案率为99.55%,达到指标要求。
(2)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标:99.55%,已达标。
(3)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指标:93.26%,已达标。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98.90%,已达标。
(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8.88%,已达标。
(6)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一审上诉发改案件未0件,已达标。
(7)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指标:一审上诉发改案件未0件,已达标。
(8)调撤率指标:52.75%,已达标。
(9)庭审质量指标:经核查我院庭审直播或录播不存在质量问题。
(10)裁判文书质量指标:做好文书上网工作,迎接抽查工作。
(11)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指标:本年度本院无旧存案件,已达标。
(12)院领导审结案件数指标:全院平均结案数为27.25件,其他领导平均结案数为25.25件,其他领导平均结案高于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30%,已达标。
(13)对外委托案件办理规范性指标:本院无对外委托案件。
(14)院领导审结案件数指标:上半年院长办理案件1件,审结1件,本院法官平均审结数量为12.2件,院长审结案件数量占法官平均审结数量的8.20%,其他院领导平均审结数量为11.6件,占法官平均审结数量的95.08%。均达到指标要求。
(15)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办理规范性指标:本院无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16)司法公开指标
1、裁判文书公开情况指标:86.94%,已达标。
2、庭审直播公开指标:45.05%,已达标。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情况指标:有效公开率达98.89%,已达标;电子送达率达108.89%,已达标;文书笔录公开率为54.44%,已达标。
4、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指标: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建设工作,做到及时在司法信息公开网站中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努力达到司法透明度测评的各项指标。
2.执行攻坚工作
(1)重要考核12项质效指标
1、实际执行到位率:28.94%
2、执行完毕率:78.95%
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4、全口径结案率:100%
5、首执结执率:89.86%
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100%
7、信访办结率:无
8、终结率:8.42%
9、结案平均用时:7.78天
10、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100%
11、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00%
12、保全率:65.22%
(2)执行指挥中心事项管理指标
1、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无
2、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100%
3、网络查控措施内发起率:100%
(3)首次执行案件考核指标
1、实际执行到位率:29.15%
2、执行完毕率:78.95%
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4)执行信息化考核指标
1、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无;
2、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100%;
3、执行信访率(案访比):无;
4、涉执舆情办结率:无。
(5)执行监督管理考核指标
1、复议案件撤改率:无;
2、执行案款及时发放率:100%;
3、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率:无。
3.扫黑除恶工作
(1)刑事审判团队上半年无差错案件和瑕疵案件,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无超期羁押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
(2)司法建议已设立记录台账,2021年6月30日向汪清林业局发送司法建议1件,建议汪清林业局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让群众多了解重点保护植物的类型,加强甄别,避免国有珍贵树种遭到毁坏。
(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制定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密制度》、《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案件线索评查制度》、《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三同步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与汪清森林公安局扫黑办、天桥岭森林公安局扫黑办、大兴沟森林公安局扫黑办联合制定了《联动机制共建合作书》,与汪清森林公安局、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协作会商机制》,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诉源治理
(1)积极开展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工作抓手,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送达平台、保全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九大信息平台,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的在线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目前平台得分为91.5分。
(2)坚持“走出去”的工作方向,积极开展诉调中心对接工作,目前已与汪清县司法局开展对接工作,诉调中心调解室正在使用中。此项工作按年度考核,我院正在建设。
(3)全面深化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实质化对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59.38%(38÷64),达到指标要求。
(4)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为0件,好差评系统满意度为100%。
(5)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涉诉信访接待窗口人员在岗,着装整齐,接待来访群众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礼仪文明,接待场所工作秩序良好。按照省高院相关的规定利用涉诉信访工作软件系统及时录入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确保案件信息准确详实。
(6)重大会事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在全省、全国“两会”和建党100周年庆典及党代会和其他重大会事活动期间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开展良好。会前做好本院的案件排查工作,落实重点群众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并及时对涉诉案件是否有上访苗头开展排查工作。目前我院2件信访案件中,信访人王大方已被大兴沟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社管委进行24小时监控措施,信访人林为利正在稳控工作过程中。
(7)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按照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件工作要求,对本院信访案件形成本辖区台帐,明确化解工作责任人为常务副院长张华、副院长肖英杰,对信访案件进行长期化解工作。
(8)驻京、驻沈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全国全省重大会议期间,中院虽然没有派我院进行接访工作,但我们时刻着充实驻京、驻沈工作力量。
(9)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目前我院没有符合依法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
(10)涉诉信访督导工作。加强对本院涉诉信访的工作检查督导,定期对各部门信访隐患进行通报,并发布本院信访案件情况通报,注重防止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11)涉诉信访宣传工作。在立案信访窗口利用大屏幕、宣传手册等形式和载体广泛公示和宣传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规定等,群众理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维护和规范正常的信访秩序。
(12)信访率。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和维稳工作,目前无最高院登记信访案件。
(13)未发生50人以上来省、进京集体访的事件。
5.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1)积极落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机制,完善涉企诉讼法律维权案件快速办理、及时反馈,推进企业反映的问题依法高效办理。符合指标要求。
6.司法改革工作
(1)已按时报送上半年司法改革工作总结。
(2)目前为止按时向省高院上报了司法改革案例组稿,但未被采纳。
7.新闻宣传工作
(1)充分认识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尖锐性,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制订并严格落实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及微信、微博、网站等自有媒体管理制度,保证自媒体平台正常运转,不存在不当言论、负面敲诈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相关举报和网上负面舆论。
(2)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稿1篇,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发稿1篇。
(3)本院在中国新闻网发稿6篇,中国法院网发稿2篇,平安吉林微信公众号发稿2篇,吉林日报彩练新闻发稿3篇,中国吉林网发稿10篇,北方法制网发稿33篇。
(4)本院未在法治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中央级主流纸质媒体及吉林日报刊发综合类深度报道。
(5)本院自媒体平台未按要求进行每日更新。
(6)本院被省法院微信公众号采纳稿件阅读量达到1000的2篇,2000的1篇;在“法音吉语”阅读量达到2000的1篇;在吉林高法微博达到3000的5篇,达到5000的1篇。
(7)本院目前未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媒体直播活动。
(8)本院制作并报送反映法院或法官工作的微视频5条,被省法院自媒体采用1条。
(9)本院未达到每月报送50条素材的要求。
(10)本院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力度,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指令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阅评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阅评数据。
(10)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并成立了“三同步”工作领导机构。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本地区敏感案事件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生重大敏感案事件。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网络阅评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健全了我院网络阅评员、舆情监测管理办法。
8.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按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的要求,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于我院现无涉产权冤错案件,未有后续相关材料。
9.法庭建设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工作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共通过巡回法庭审判的方式审理、审结了3个案件(2021年最低完成六次),占上半年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4.8%。三起案件分别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和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完结,最大限度地深入基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0. 业务工作“精品工程”
我院目前正在逐步开展“精品工程”业务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法院队伍均存在着年龄结构老化、断层严重的问题,目前只有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后备力量不足,双语法官后备力量不足;
2.司法改革后法院干警更加注重审判业务工作,党建工作面临着新挑战。司法改革后法院的重心工作将落实到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上来。法院干警也更加注重审判业务工作,因此党建工作中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就党建抓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两层皮”的问题。党务政工人员人少事多待遇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急待加强。
3.聘用制文职人员尤其是面向社会的文员,大多数不是法律专业或没有从事过法院工作,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法官助理相比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弱;
4.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时没有及时处理,干警间有时存在忙闲不匀,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干警在遵守纪律方面时有松弛。
5.巡回法庭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庭审不够严肃。巡回审理意旨充分体现“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因此对审理案件地点、时间和旁听人员等的限制都相对放宽了。因此,有些时候连横幅、国徽都没有地方悬挂,就开始就地审理。再加上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旁听人员随便插话等因素,无法及时制止,导致开庭程序很难顺利的进行下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优化队伍结构,培养年轻干部。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强化锻炼历练,推动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为法院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将法院各项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凸显成效。
3.加强能力培养,提升法院队伍整体水平。创新拓宽培养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法官、书记员、文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锤炼干部队伍。立足岗位需要,通过开展理论学习、知识培训、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加强综合素质。
4.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工作间的衔接与配合,严肃工作纪律,进而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
5.事先研讨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尽量安排1-2名法警参加庭审,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庭审安全。把巡回审判的相关事宜向群众宣传到位,规范、有序组织周边群众旁听庭审。坚持以案说法,强化法官的法律释明权,做好案后答疑工作。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7 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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