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关于
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的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018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有规范明确的政策依据,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正规化建设,打造对党忠诚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深化法官、检察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观点侵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法官、检察官政治轮训制度,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法官、检察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统一职业培训和入职晋级宣誓制度。
(二)严格纪律作风要求。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引导法官、检察官养成纪律自觉。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二、实施员额制,建设专业化队伍
(三)严格控制员额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严格控制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建立员额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由省级有关部门在总额度范围内明确辖区各法院、检察院员额控制的具体比例,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单位倾斜。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等非业务部门不设置员额。
(四)严格遴选标准与程序。遴选法官、检察官,应当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对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的考察。入额遴选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考核主要考察办案质量和效率,考试主要考察办案能力。原办案骨干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遴选。
(五)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遴选委员会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对入额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遴选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入额资格提出异议,未获认可的,经遴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以否决相关候选人入额资格,并书面反馈。候选人名单经向社会公示,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方面考察把关,党委按照权限审批,本级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命。
(六)建立健全员额退出机制。法官、检察官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者离职的,自然退出员额;办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在考核结果确定后3个月内退出员额。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办案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退出员额。不分管办案业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入员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原有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未按时调整的,应当退出员额。
三、落实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七)规范权责配置。建立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明确应当由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由法官决定的事项,并分别规定相应责任。法院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办案责任制。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
(八)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立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该案合议庭法官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庭长不签发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专业法官会议可以为独任法官、合议庭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采纳与否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入卷备查。审判委员会发挥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讨论决定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的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九)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其中,庭(处、科)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基层法院院长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办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依托大数据技术,总结办案规律、规范办案标准,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办案瑕疵提示等功能,帮助法官、检察官提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广语音识别、文本信息智能提取等技术,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语音同步转录、文书自动生成、智能纠错能力,减少人力投入。推广远程视频庭审、提讯和数字化出庭等软件,完善执行信息化平台,减少办案在途时间。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基本证据指引,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推广外包服务方式,规范管理,提升辅助事务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效率,保障司法人员专注于司法关键业务。
(十一)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紧紧围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综合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设置权重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信息动态管理、全程留痕,并在系统平台公开。考核结果计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法官等级管理、评优奖励及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坚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体现工作实绩,按考核档次适当拉开差距。
(十二)改革内设机构。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整合法院内设机构,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层级。综合考虑业务划分、法官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设置机构,内设机构整合后,相关领导职数继续保留。
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层级、业务特点,从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办案效能。
四、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三)增强多元监督合力。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党委政法委定期组织对司法机关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审判检察职能、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十四)运用现代科技加强监督制约。适应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管理监督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推广案件流程监管、庭审巡查等智能软件应用,完善网上办案系统,确保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司法活动及干预办案情况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加大对海量司法数据的挖掘开发力度,总结办案风险规律,不断提升对办案不规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现、防控能力,有效约束和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十五)实行法官惩戒制度。法院负责对法涉嫌违反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根据法院调查的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惩戒委员会认定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法官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五、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化水平
(十六)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以法官法规定的“四等十二级”为基础,法官、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单独管理。等级晋升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十七)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实行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关于法官工资制度规定,确保法官的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一定比例。
(十八)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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